台北市今日上午宣布,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,因此「即時起」不上班、不上課。
早上上班時段是雨勢最大的時候,我去到公司上班屁股還沒坐熱,市府就宣布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,因此「即時起」不上班、不上課。
所以我想詢問,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為何?
2012-06-12 20:12:38 補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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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
單位: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/毫米
通報權責機關各地區雨量警戒值
不分山區或平地 山區 平地
基隆市政府350
臺北市政府350
新北市政府350
桃園縣政府200350
新竹市政府350
新竹縣政府200350
苗栗縣政府200350
臺中市政府200350
彰化縣政府350
南投縣政府200350
雲林縣政府200350
嘉義市政府350
嘉義縣政府200350
臺南市政府350
高雄市政府200350
屏東縣政府350
宜蘭縣政府350
(實際觀測250)
花蓮縣政府350
臺東縣政府200350
澎湖縣政府350
金門縣政府350
連江縣政府130
備註:1.表列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基準,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各該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值,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。
2.「實際觀測」雨量值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各縣市行政區所設雨量站實際測得24小時累積雨量值,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。
參考資料
全國法規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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