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今日上午宣布,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,因此「即時起」不上班、不上課。
早上上班時段是雨勢最大的時候,我去到公司上班屁股還沒坐熱,市府就宣布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,因此「即時起」不上班、不上課。
所以我想詢問,累積雨量達法定停班停課標準為何?







  • 2012-06-12 20:12:38 補充
    eakfix">


    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
    單位: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/毫米
    通報權責機關各地區雨量警戒值

    不分山區或平地 山區 平地
    基隆市政府350
    臺北市政府350
    新北市政府350
    桃園縣政府200350
    新竹市政府350
    新竹縣政府200350
    苗栗縣政府200350
    臺中市政府200350
    彰化縣政府350
    南投縣政府200350
    雲林縣政府200350
    嘉義市政府350
    嘉義縣政府200350
    臺南市政府350
    高雄市政府200350
    屏東縣政府350
    宜蘭縣政府350
    (實際觀測250)
    花蓮縣政府350
    臺東縣政府200350
    澎湖縣政府350
    金門縣政府350
    連江縣政府130
    備註:1.表列停止辦公上課雨量基準,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各該地區24小時雨量預測值,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。
    2.「實際觀測」雨量值係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各縣市行政區所設雨量站實際測得24小時累積雨量值,作為決定及通報依據。



    參考資料
    全國法規資料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