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覺高雄和屏東都很難會因雨量而宣布停止上班上課ㄝ...
有時候都冒著生命危險上班上課...
請問雨量要到哪個標準才會放假啊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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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/13/2004
豪雨特報分級增列特大超大,將有豪雨假
【台灣日報 】
中央氣象局昨天宣布豪雨特報分級,除了原有的「大雨」、「豪雨」外,另增列「特大豪雨」、「超大豪雨」。特大豪雨為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200毫米以上、超大豪雨為累積雨量達到350毫米以上。
氣象局提醒,增列特大、超大豪雨兩級,並不代表大雨、豪雨特報就可以忽視,不僅民眾要加強防災,地方政府更應該視當地需要,加強防災系統。 氣象局預報中心主任葉天降指出,未來氣象局仍會先發布豪雨或大雨特報,讓民眾有所警覺,如果觀測降雨量可能達到一定值,氣象局會在3到6小時前再發布特大或超大豪雨特報。
據學者研究發現,如果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到200毫米以上,很多山區就有可能發生土石流,而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,許多地區就可能發生淹水。
氣象局提醒,不要因為增加豪大雨特報的分級而低估「大雨」或「豪雨」可能帶來的災情,仍應提高警覺,因為降災不只和當地有關,也與過去降雨量、上游降雨量、土質有關。葉天降指出,氣象局發布超大或超大豪雨後,會通報相關單位,提供各防災單位進行相關作為。
各界也質疑,豪雨特報指的是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達130毫米,但最近幾次豪雨,一天之內就可以降下600~700毫米,阿里山等山區更逼近1000毫米;30年前訂的「大雨」及「豪雨」特報標準,是否已經不夠用?
其實,氣象局早有增列豪雨等級的打算,此次豪大雨成災,受到各方批評,因此提前在昨天宣布增列24小時內累積雨量達200毫米的「特大」豪雨等級,及350毫米的「超大」豪雨等級,並於昨天生效。
氣象局預報中心副主任吳德榮表示,「特大」豪雨標準是比照農委會的土石流標準,「超大」則與水利署成立水災應變中心的標準相同;因此,未來這兩類豪雨特報不但可與放假標準連動,也可作為啟動各項防災機制的依據。
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昨晚表示,七二水災後,人事局已修訂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上課作業辦法」第2條,規定依據氣象局觀測或預報,各地區雨量已達當地「雨量警戒值」也可作為停止辦公上課的條件之一,人事局已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轄區內「雨量警戒值」,報行政院核備。未來一旦氣象局發布特大豪雨、超大豪雨警報,地方政府即可依據各地雨量是否達當地「雨量警戒值」決定放假與否。目前部分縣市已呈報「雨量警戒值」,人事局將彙整各縣市資料,報行政院核備後,再對外公布。
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最新修訂之「大雨」及「豪雨」定義如下:
一、大雨: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五十毫米以上,且其中至少有一小時雨量達十五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。
二、豪雨: 指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一百三十毫米以上之降雨現象。
若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稱之為大豪雨;
二十四小時累積雨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稱之為超大豪雨。
參考資料
有去年ㄉ消息http://artwang.blogspot.com/2004/09/blog-post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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